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含氟精细化学品生产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氟精细化学品生产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下: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为本项目周边2.5km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敏感点。请各单位和个人就项目相关环保问题提出建议看法。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及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点:浙江省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15372001578
邮箱: 610326915 @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此次公示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29日止,公众提出建议看法的时间不迟于2019年5月29日。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5月15日